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委员应限期处理所持股票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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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程,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聘任期间暂停证券交易并锁定账户的申请。
在去年12月底,证监会解聘并购委员会委员吴建敏,这也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据了解,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T圣方并构重组方案,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